權力事項編碼
3700000102006-004
權力事項名稱
4.采礦權注銷登記
權力類別
行政許可
審批對象
企業
實施依據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實施依據內容提要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1994年3月國務院令第152號)第三十二條:“采礦權人停辦礦山的申請,須經原批準開辦礦山的主管部門批準、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有關證、照注銷手續。”
申請條件
申請采礦權注銷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按規定繳納了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相關費用; 2、履行了采礦權人法定義務; 3、取得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保部門的意見; 4、取得批準機關意見; 5、無違法違規行為。 按政策或安監部門要求關閉的礦山,依據相關文件直接予以注銷采礦權。
辦理材料
采礦權人在申請采礦權注銷登記時,應當向審批管理機關提交下列申請資料(1套): 1、市局意見(含價款處置情況說明); 2、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安監部門意見; 5、采礦權注銷登記申請表; 6、閉坑報告或停辦礦山的批準文件; 7、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保部門的意見; 8、礦山概況說明; 9、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10、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實施主體
省國土資源廳
承辦機構
辦理地點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窗口(濟南市歷下區經十東路114號)
收費(征收)的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法定時限
20日
承諾時限
咨詢電話
0531-88583539
投訴電話
0531-88583508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