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事項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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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00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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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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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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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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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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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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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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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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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產資源法》2.《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3.《山東省實施<礦產資源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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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內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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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產資源法》(1996年8月通過)第三十三條:“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2.《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1994年3月國務院令第152號)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在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并在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請審批時附具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證明。”3.《山東省實施<礦產資源法>辦法》(1998年8月通過,2004年11月修正)第二十四條:“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應當避免壓覆礦床。建設單位報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附具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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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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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
2.市、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調整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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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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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應當向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提交下列材料(紙質和光盤各一份):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
(1)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的申請文件(原件);
(2)建設項目立項及批準文件(項目建議書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備案證明、核準意見、投資計劃等)(原件);
(3)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原件);
(4)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
(5)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的補償協議或礦業權人同意項目建設的意向書(原件);
(6)建設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原件);
(7)評估報告編制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原件);
(8)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原件);
(9)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原件)。
2、市、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調整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項目:
(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出具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申請文件(原件);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原件);
(3)規劃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評估報告(原件);
(4)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
(5)規劃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原件);
(6)評估報告編制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原件);
(7)涉及礦業權的,提供礦業權人同意項目建設的意向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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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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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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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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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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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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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窗口(濟南市歷下區經十東路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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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征收)的標準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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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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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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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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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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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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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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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85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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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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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858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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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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