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事項編碼
3700000102020
權力事項名稱
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權力類別
行政許可
審批對象
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實施依據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實施依據內容提要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令第349號)第十五條:“……需要保護的,由匯交人在匯交地質資料時到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保護登記手續,自辦理保護登記手續之日起計算,保護期不得超過5年;需要延期保護的,匯交人應當在保護期屆滿前的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延期保護登記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地質資料自保護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由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予以公開。”
申請條件
申請地質資料保護登記審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保護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登記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2.申請保護登記的地質資料,不屬于政府財政安排開展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取得的地質資料。
辦理材料
申請地質資料保護登記審批,應當向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提交下列材料(材料全需原件,紙質和光盤各一份): 1、地質資料保護登記申請; 2、匯交地質資料保護登記表(見附件1);
實施主體
省國土資源廳
承辦機構
辦理地點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窗口(濟南市歷下區經十東路114號)
收費(征收)的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法定時限
20日
承諾時限
7日
咨詢電話
0531-88583542
投訴電話
0531-88583508
備注